梁启超:《李鸿章》摘录

梁启超对中国历史上权臣的分类:

中国为专制政体之国,天下所闻知也。虽然,其专制政体,亦循进化之公理,以渐发达,至今代而始完满,故权臣之权,迄今而剥蚀几尽。

溯夫春秋战国之间,鲁之三桓,晋之六卿,齐之陈田,为千古权臣之巨魁。其时纯然贵族政体,大臣之于国也,万取千焉,千取百焉。枝强伤干,势所必然矣。洎夫两汉,天下为一,中央集权之政体,既渐发生,而其基未固,故外戚之祸特甚。霍、邓、窦、梁之属,接踵而起,炙手可热,王氏因之以移汉祚,是犹带贵族政治之余波焉。苟非有阀阅者,则不敢觊觎大权。范晔后汉书论张奂皇甫规之徒,功定天下之半,声驰四海之表,俯仰顾盼,则天命可移,而犹鞠躬狼狈,无有悔心,以是归功儒术之效,斯固然矣。然亦贵族柄权之风未衰,故非贵族者不敢有异志也。斯为权臣之第一种类。

及董卓以后,豪杰蜂起,曹操乘之以窃大位,以武功而为权臣者自操始。此后司马懿、桓温、刘裕、萧衍、陈霸先、高欢、字文泰之徒,皆循斯轨。斯为权臣之第二种类。

又如秦之商鞅、汉之霍光、诸葛亮,宋之王安石,明之张居正等,皆起于布衣,无所凭藉,而以才学结主知,委政受成,得行其志,举国听命;权倾一时,庶几有近世立宪国大臣之位置焉。此为权臣之第三种类。

其下者则巧言令色,献媚人主,窃弄国柄,荼毒生民,如泰之赵高,汉之十常侍,唐之卢杞、李林甫,宋之蔡京、秦桧、韩侘胄,明之刘瑾、魏忠贤,穿窬斗筲,无足比数。此为权臣之第四种类。

以上四者,中国数千年所称权臣,略尽于是矣。要而论之,愈古代则权臣愈多,愈近代则权臣愈少。

梁启超追溯甲午海战的败因的分析:

當中日戰事之際,李鴻章以一身為萬矢之的,幾於身無完膚,人皆欲殺。

平心論之,李鴻章誠有不能辭其咎者,其始誤勸朝鮮與外國立約昧於公法咎一;

既許立約,默認其自主,而複以兵干涉其內亂,授人口實,咎二;

日本既調兵勢固有進無退,而不察先機,輒欲倚賴他國調停,致誤時日,咎三;

聶士成請乘日軍未集之時,以兵直搗韓城以制敵而不能用,咎四;

高麗事未起之前,丁汝昌請以北洋海軍先鏖敵艦,而不能用,遂令反客為主,敵坐大而我愈危,綜其原因,皆由不欲釁自我開,以為外交之道應爾,而不知當甲午五六月間,中日早成敵國,而非友邦矣,誤以交鄰之道施諸兵機,咎五;

鴻章將自解曰:量我兵力不足以敵日本,故憚於發難也。雖然,身任北洋整軍經武二十年,何以不能一戰?咎六;

彼又將自解曰:政府掣肘,經費不足也。雖然,此不過不能擴充已耳,何以其所現有者,如葉志超、衛汝貴諸軍,素以久練著名,亦脆弱乃爾,且克減口糧盜掠民婦之事,時有所聞,乃並紀律而無之也,咎七;

槍或苦窳,彈或贗物,彈不對槍,藥不隨械,謂從前管軍械局之人皆廉明,誰能信之,咎八;

平壤之役,軍無統帥,此兵家所忌,李乃蹈之,咎九;

始終坐待敵攻,致於人而不能致人,畏敵如虎,咎十;

海軍不知用快船快炮,咎十一;

旅順天險,西人謂以數百兵守之,糧食苟足,三年不能破,乃委之於所親昵闒冗恇怯之人,聞風先遁,咎十二。

此皆可以為李鴻章罪者。若夫甲午九十月以後,則群盲狂吠,築室道謀,號令不出自一人,則責備自不得歸於一點。若盡以為李鴻章咎,李固不任受也。

梁启超:《李鸿章》传